question-icon 五险一金跨省转移该怎么做?

我要从一个省到另一个省去工作了,之前交的五险一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想把它们也转到新的工作地。但是不清楚具体的转移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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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险一金转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五险一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下面分别来说说它们跨省转移的方法。 首先是养老保险。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需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接着是医疗保险。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时,应先按规定参加新就业地医保,再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方面,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省、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的,是否转移失业保险费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实行跨省转移。因为这两项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而且它们是即时享受的险种,到新的就业地后,由新单位按照当地规定重新缴纳即可。 最后是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公积金中心会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联系,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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