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徽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2009年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主要依据《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收费有明确规定。 首先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一般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5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为1000 - 3000元;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为6% - 5%;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为5% - 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的为4% - 3%;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的为3% - 2%;1000万元以上的为2% - 1% 。这种收费方式是根据案件涉及的财产金额大小按比例来计算律师费的,财产金额越大,虽然比例可能会降低,但总体收费会随着金额增大而增多。 其次是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00元至3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这意味着行政诉讼案件如果涉及财产纠纷,收费方式和民事诉讼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是一样的。 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代理刑事案件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一审阶段每件收费数额可在6000元至60000元幅度内议定。此外,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多种因素,如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而且以上标准仅为参考,实际收费可能因各种情况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