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父母子女相互继承这一块的内容。我家里有点财产分配的事儿,不太清楚我作为子女对父母财产有怎样的继承权利,父母对子女财产又是怎么继承的,所以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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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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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作出了详细且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从法律概念入手,再结合具体的法律条文,来为大家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这就好比一场没有“剧本”(遗嘱)的财产分配“大戏”,法律为这场“大戏”制定了规则。 在法定继承中,父母和子女都是重要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该条明确指出,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意味着,当被继承人死亡且没有遗嘱时,子女和父母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例如,如果一位父亲去世且未留下遗嘱,他的子女和父母(即去世者的父母,也就是孙子女的祖父母)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这里的“子女”,法律规定得很宽泛,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又或者是通过合法收养手续成为家庭一员的养子女,以及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比如,非婚生子女小张,虽然其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但在其父亲去世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小张同样有权利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亲的遗产。 同样,“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生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是天然的,他们对子女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养父母与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建立了拟制血亲关系,在法律上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具有同等效力,所以养父母也能继承养子女的遗产。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因为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他们也被赋予了继承继子女遗产的权利。 除了法定继承,还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意味着,如果父母或子女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那么在继承时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比如,父亲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儿子,那么在父亲去世后,儿子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而不适用法定继承的规则。 在遗产分配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比如,在兄弟姐妹作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遗产时,如果其中一个兄弟姐妹生活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在分配遗产时就应该给予适当的照顾,多分一些财产。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如果继承人有上述行为,即使他原本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也将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比如,子女为了尽快获得父母的遗产而故意杀害父母,那么该子女就会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总之,《民法典》对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的规定,既保障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涉及父母子女相互继承的问题,我们应当依据这些法律规定来处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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