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物业却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我没享受服务,不该交。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费有没有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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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房子没住也是要交物业费的,这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首先,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提供的服务并非针对某一户业主,而是面向整个小区。比如小区的安保巡逻,不管业主是否住在小区里,保安都会24小时守护小区安全;小区的绿化养护、公共区域卫生打扫等,这些服务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所以,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房子里,物业也为其房产所在的小区环境、安全等提供了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要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业主不能以自己没住为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不过,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对于未入住的房屋有一定比例的物业费减免,但这并不是普遍情况,具体还需结合当地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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