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住进去是否要交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物业催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都没住,不应该交。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没住进去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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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住进去是否要交物业费,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的公共部分和公共设施,并不是只针对某一户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使业主没住进去,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需要交物业费。不过,有些地方也出台了一些政策,对于未入住的房屋可以适当减免物业费。例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所以,具体是否可以减免以及减免的比例,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总之,没住进去并不一定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但有可能根据当地政策和合同约定适当减免。业主可以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了解当地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政策。如果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费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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