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没住还要交物业费,这样合法吗?
我买了套小区房子,但一直没住进去。最近物业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享受物业服务,不该交。想问下从法律角度讲,小区没住还要交物业费,这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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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小区没住是否需要交物业费以及这种要求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物业费的概念。物业费其实就是业主为了小区的正常运转和维护,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的费用。这些费用会被用于很多方面,比如小区的绿化养护、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还有保安的巡逻值班等等。也就是说,不管业主是否实际居住在小区里,物业服务公司都在为整个小区提供这些服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只要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使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在小区,也不能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不过,在某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一般为6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费。因此,具体的物业费交纳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和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来确定。如果业主对物业费的交纳有疑问,可以先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条款,也可以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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