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于意定监护有什么规定?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制度为成年人在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预先安排好自己的监护事宜提供了法律途径,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的适用条件和要求有: 第一,适用主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意味着只有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智力正常,能够辨认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人,才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方式为自己选定监护人。 第二,须采用书面形式。意定监护涉及到被监护人重大权益的处分和安排,书面形式能够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第三,意定监护的生效条件是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此之前,被选定的监护人并不实际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与法定监护不同,法定监护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监护关系,而意定监护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监护人。意定监护赋予了成年人更大的自主选择权,能够更好地满足个人的特殊需求和意愿。 在实际操作中,进行意定监护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当确保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愿达成意定监护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书面协议应当明确具体的监护事项、监护职责以及监护期限等内容。最后,为了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可以对意定监护协议进行公证。 意定监护制度为成年人提供了一种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但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该制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