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民法典》对流押有什么规定?
我在和别人的交易中涉及到了抵押物相关的事,听说有流押这么个说法。我不太清楚现在《民法典》里对流押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流押在实际中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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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通俗来讲,就是在抵押合同里约定,要是债务人到期没办法还钱,抵押物就直接归债权人所有。这种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损害债务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它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一规定意味着,虽然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做出流押的约定,但该约定并不会产生使抵押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效力。 从这条法律规定能看出,《民法典》对流押采取了禁止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立场。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避免债务人因一时的经济困境,而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来抵偿价值较低的债务,从而遭受不公平的损失。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现了流押约定的情况,债权人不能直接依据该约定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不过,债权人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请求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等,然后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获得自己的债权部分。 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价值较高的房产作为抵押,同时在合同里约定若到期不能还款,房产就归乙所有。到期后甲没还钱,此时乙不能直接拿走房子,而是要通过法定程序对房子进行拍卖、变卖,用所得价款来偿还甲的债务。如果价款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剩余部分还是要归甲所有;若不够偿还债务,甲依然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又防止了债权人通过流押条款获取不当利益,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的公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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