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民法典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要和别人签订一份保管合同,但是不太清楚保管合同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成立。我听说民法典里有相关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2024年民法典对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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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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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为标志。比如,你将自己的自行车交给保管站保管,当你把自行车交到保管站工作人员手中时,保管合同就成立了。因为交付保管物这个行为,表明双方就保管事项达成了实际的履行,体现了合同的实际生效。 这里需要注意“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一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商保管事宜时,明确约定了保管合同成立的其他条件或时间,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合同成立时间。例如,双方约定在签订书面协议后保管合同才成立,那么即使保管物已经交付,在书面协议签订之前,保管合同也并未成立。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不同。诺成性合同通常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而实践性合同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这一行为才能使合同成立。保管合同规定为实践性合同,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保管物的实际交接和保管责任的明确。 另外,在判断保管物是否交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交付不仅仅是简单的物品转移占有,还需要符合一定的交付条件。比如,交付应当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要使保管人对保管物具有实际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如果只是暂时将保管物放在某个地方,而没有明确的保管意思和交付行为,可能就不能认定保管合同已经成立。 总之,在确定保管合同成立时间时,要先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以保管物的交付时间为准。这样才能准确把握保管合同的成立,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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