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是指在建设工程中,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的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保障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及时收回工程款项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2024年,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行使程序如下: 首先是催告程序。当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合理期限的确定通常要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约定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一般不少于60天。 然后是协商折价。如果发包人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建设工程折价抵偿工程款。双方达成折价协议后,承包人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这种方式能够避免繁琐的司法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但需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 再者是申请拍卖。若双方无法就工程折价达成协议,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事实。法院受理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工程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在行使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时,承包人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十八个月。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施工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款结算单、催告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总之,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建筑工程价款优先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