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院判决后拖延赔偿的滞纳金怎么算?


在法院判决后,如果一方拖延赔偿,涉及到的并非“滞纳金”,准确来说是“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是指被执行人因未按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或其他义务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 关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确定迟延履行的起始时间,一般是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比如,判决要求被告在10日内支付赔偿款,若被告超过这10日仍未支付,那么从第11日开始计算迟延履行的时间。 然后,查找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这个利率会根据不同的贷款期限有所不同,一般可以通过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 最后,根据上述利率计算出正常的债务利息,再将其加倍,就得到了迟延履行期间需要支付的债务利息。 举例来说,如果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10万元赔偿款,指定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10日内。被告在判决生效后20日才支付,假设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为5%,那么迟延履行的时间为10天。正常的债务利息为10万元×5%÷365×10 ≈ 137元,加倍后的迟延履行金就是137×2 = 274元。 对于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七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