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了但是不知道走了会有什么后果?


当发生撞人但自己并不知情而离开现场的情况时,这在法律上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个重要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逃逸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 如果确实有证据证明撞人者在撞人时并不知情,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事故发生时没有明显的碰撞感、声响等,撞人者从常理判断无法意识到发生了事故。然而,即便不构成逃逸,撞人者依然要对此次事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撞人者需要对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要是在后续调查中,有证据表明撞人者应当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佯装不知而离开,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一旦被认定为逃逸,后果会严重很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逃逸者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若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逃逸者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在撞人后,无论当时是否知晓,发现异常情况都应该及时停车查看,积极处理事故,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