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住权没有收益的权益为何还算用益物权?

我不太理解居住权,它好像没有收益的权益,但却被归为用益物权。我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还是有什么背后的原因,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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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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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虽然一般不具有收益权益,但它仍属于用益物权,这需要从用益物权的概念以及居住权的特性来理解。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权利人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和收益,以满足自身的生产生活需要。用益物权强调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它是一种他物权、限制物权,权利人在一定范围内对标的物进行支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权益,侧重于对房屋的占有和使用,以实现居住的目的。虽然居住权通常不包含收益权能,但这并不影响它作为用益物权的属性。因为居住权同样是对他人房屋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居住本身就是一种对物的使用方式,居住权人通过占有、使用房屋来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这与用益物权对物的使用价值进行支配的本质相契合。此外,居住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居住权人可以独立行使权利,排除他人的干涉,这也符合用益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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