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破坏选举罪,指的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4年关于破坏选举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无效,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对选民、代表等进行殴打、捆绑等人身伤害;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等相要挟;欺骗是指故意编造虚假情况,蒙蔽选民或代表;贿赂则是用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或代表。比如,有人为了让自己支持的候选人当选,威胁选民不选该候选人就砸其家玻璃,导致选举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 二是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选举场所和设备是选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破坏这些就可能严重影响选举的正常开展。例如,有人在选举现场故意打砸投票箱、毁坏计票设备等。 三是伪造选民证、选票等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伪造选举文件和虚报票数都是严重干扰选举公正性的行为。像有人私自制作假的选民证,让不符合资格的人参与投票,或者在计票时故意多报某候选人的票数。 四是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场所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选举需要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聚众冲击或扰乱会破坏这种环境。比如,一群人在选举现场起哄、闹事,严重影响投票和计票工作。 对于构成破坏选举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了解这些立案标准,有助于我们在选举过程中维护自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