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试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有哪些规定?


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涉及到众多权益相关方的利益,2024年试行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旨在让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更加规范、合理。 首先,在征收评估方面,通知对评估机构的选定有严格规定。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这就好比大家一起选代表,要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时评估机构的选定流程,保障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 其次,对于评估方法,通知强调要遵循科学、公正的原则。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市场比较法就是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的非住宅房屋,根据房屋未来的预期收益来评估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通知结合非住宅房屋的特点,对这些评估方法的应用进行了规范,确保评估结果能真实反映房屋的市场价值。 在补偿方面,通知明确了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补偿范围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住宅房屋各项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知还对征收补偿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征收部门应当将评估结果、补偿方案等信息及时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通知完善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的程序,让整个过程更加透明、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