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哪些条件?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当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享有的就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一权利对于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应得的工程价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也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2024年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那么承包人就不能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为质量合格是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基础,只有工程质量达标,承包人的劳动成果才得到认可,才有资格要求优先受偿工程价款。 其次,承包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这就要求承包人在知晓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后,要及时采取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优先受偿的资格。 再者,该建设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拍卖。有些建设工程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如具有公共利益属性、无法分割等,可能不宜进行折价或拍卖。对于这类工程,承包人虽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在实现方式上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 最后,工程价款的范围需明确。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一般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明确工程价款的范围,有助于准确确定承包人优先受偿的金额。 总之,承包人在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