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助资金是否需要交税?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扶助资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在税务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需不需要交税。要是要交的话,具体该怎么交;要是不用交,又有什么依据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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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扶助资金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企业的收入包括各种来源,而对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等扶助资金,税法有专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扶助资金都要计入应税收入。 如果企业取得的扶助资金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取得的扶助资金不符合上述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需要将其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企业收到的一笔没有特定专项用途、也没有相关专门管理要求的扶助资金,就应该作为应税收入。所以,企业在收到扶助资金后,要仔细对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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