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租赁期间内若遇到政府拆迁,承租人增加的房产赔偿归谁?


在租赁期间内若遇到政府拆迁,关于承租人增加的房产赔偿归属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承租人增加的房产”,简单来说,就是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进行了扩建、改建、装修等行为,使得房屋的价值有所增加。而“拆迁赔偿”,是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时,给予被征收人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这就表明,如果承租人是在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改造增加,那么对于这部分增加的价值是有一定权益的。 在拆迁的情况下,赔偿通常会分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赔偿和对房屋实际使用人的赔偿。对于承租人增加的房产部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来确定赔偿归属: 如果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遇到拆迁时对于承租人增加部分的赔偿归属,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中写明,若拆迁,因承租人改造增加的部分赔偿归承租人所有,那么就应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若合同没有约定,且承租人的改造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那么这部分增加的房产赔偿通常应归承租人。因为这是承租人投入资金和劳动所带来的增值,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例如承租人对房屋进行了大规模的装修,使房屋的市场价值提升,那么在拆迁时,装修部分的赔偿就应给予承租人。 然而,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进行改造,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虽然承租人可能对房屋进行了改造并使其增值,但由于未经同意,出租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在拆迁时,这部分增加的房产赔偿是否给予承租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这部分改造对拆迁有积极影响,政府给予了相应赔偿,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给予承租人一定的补偿,但通常不会全部归承租人。 总之,在租赁期间遇到政府拆迁,承租人增加的房产赔偿归属问题,要综合考虑租赁合同的约定、改造是否经过同意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承租人和出租人在遇到拆迁时,友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