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其中一些核心要点。
首先,关于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如果是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好比您把车借给朋友,朋友开车出事故了,一般是朋友来承担赔偿,但如果您明知道朋友没驾照还借给他,那您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其次,赔偿范围方面。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比如,伤者因为事故受伤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耽误工作的收入损失等都可以要求赔偿。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有明确规定。
再者,关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顺序。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 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先让交强险赔,不够的话商业险接着赔,再不够就侵权人自己掏腰包了。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如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例如,两辆车撞了一个行人,行人的损失超过了两辆车交强险限额总和,那两家保险公司就按各自的限额赔;没超过的话,就按比例赔。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的情况,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建议详细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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