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有发票才付钱吗?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还没给我开发票就要我付款。我想等拿到发票再付钱,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样做行不行,会不会违约啊?有点拿不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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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是否可以要求有发票才付钱,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一种财务凭证,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完整性。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表明开具发票是收款方的法定义务。 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开具发票后支付款项,那么付款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在收到发票后再履行付款义务。因为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收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具发票,付款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付款,并且不构成违约。 然而,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付款和开具发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付款义务通常基于双方的交易合同而产生,而开具发票是基于税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法定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方不能仅仅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中没有将开具发票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付款方就不能随意以未收到发票而不履行付款义务。不过,付款方可以要求收款方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收款方拒绝开具,付款方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由税务机关责令收款方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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