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付款是否可以开发票?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还没给我付款,却要求我先开发票。我有点担心,不付款就开发票会不会有风险,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这样操作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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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不付款能否开发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会计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收取款项’并没有明确是在付款前还是付款后开具发票。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禁止在未收款的情况下开具发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付款就开发票存在一定的风险。对于销售方来说,如果先开具了发票,可能会在后续的收款过程中遇到困难。因为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发票可能会被视为付款的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付款方可能会以已经收到发票为由,主张款项已经支付。这对销售方的权益保护是不利的。 所以,虽然法律没有禁止不付款就开发票,但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销售方在未收到款项时,最好与付款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和条件,或者在开具发票后,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款项的收回。同时,付款方也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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