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2024年的深圳市,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以受害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乘以7个月来计算。这里要注意,如果其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300%计算;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照60%计算。这是为了保证公平合理,避免过高或过低工资对赔偿造成不合理影响。 接着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数额为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一倍。 然后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为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四倍。不过要注意,在劳动合同到期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时,用人单位需按照解除或终止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了上述补助金,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费用。例如医疗费是实报实销,就是实际花费多少,符合规定的就能报销多少。对于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也规定了工伤职工在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五级至十级等情形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待遇 。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用于就业补助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