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格式合同有哪些限制条件?


格式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预先拟定好条款,在订立合同时让对方只能全部接受或者拒绝的合同。比如常见的保险合同、电信服务合同等。在2024年,对于格式合同有诸多限制条件,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首先是提示说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例如,在一些旅游合同中,如果有免除旅行社某些责任的条款,旅行社就必须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游客注意,并且按照游客的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其次是内容公平性的限制。《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比如说,一些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规定“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就不合理地排除了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再者是解释规则。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例如,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对于“维修责任”的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作出不利于出租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另外,在订立格式合同时,还需要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的基本原则。如果格式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总之,格式合同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效率,但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以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