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苏州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达到十级的情况。在2024年苏州地区,十级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笔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苏州地区十级工伤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5万元。不过,这里有一个前提,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递减。
此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费则是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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