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在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比如转错账、多找零钱等。那么在2024年,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一方获得利益。这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首要条件。这里的获得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比如财产权利的增强、财产义务的消灭等;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本应减少的财产没有减少。例如,商家多找了顾客钱,顾客的财产就因为商家的错误而积极增加了;而如果有人本应支付某项费用,但由于错误未支付,其财产就消极增加了。 其次是他方受到损失。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就是积极损失;以及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即消极损失。比如,张三误将钱转给李四,张三的财产减少了,这就是积极损失;如果李四因为张三的误转钱而占用这笔资金,导致张三本可以用这笔钱获取的利息没有得到,这就是消极损失。 再者是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获得利益是他方受到损失的原因,他方的损失是由一方获得利益所引起的。在上述张三误转钱给李四的例子中,李四获得钱的利益和张三失去钱的损失之间就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是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如果一方获得利益是有合法依据的,比如基于合同关系、无因管理等,就不构成不当得利。例如,在正常的买卖交易中,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家获得货款是有合法依据的,不属于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条法律条文明确了不当得利的返还规则,也从侧面反映了不当得利的构成核心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四个条件。当发现存在不当得利的情况时,受损失的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