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提出的3个亮点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中的三个亮点。 第一个亮点是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在以往的医疗纠纷处理中,责任认定常常存在争议。而《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让有过错的医疗机构为其行为负责,也避免了医疗机构承担过重的责任,保障了医疗行业的正常发展。 第二个亮点是强调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作为医疗行为的接受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信息。《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这一规定保障了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使患者能够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医疗决策。 第三个亮点是规定了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可能会使用到各种医疗产品,如药品、医疗器械等。如果这些医疗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有权要求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这一规定明确了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承担主体,为患者提供了更便捷的维权途径。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提出的这三个亮点,对于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