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年合同但没工作满就被开除,该怎么赔偿?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却在未工作满合同期限时被开除,赔偿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情形下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处理这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 情形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中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公司开除劳动者是合法的,无需赔偿。 情形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当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情形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比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在遇到被开除的情况时,劳动者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辞退通知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