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冷静期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我和对象打算去办理离婚登记,听说有30天的冷静期。但我们不太清楚这30天是按工作日算,还是自然日算。因为这关系到我们后续的安排,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个30天冷静期的时间计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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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离婚冷静期的30天指的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我们先来说说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的一项制度,它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明确提到了“三十日”,并没有特别说明是工作日,所以按照法律的常规理解,就是自然日。也就是说,这30天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比如,夫妻二人在周一开始申请离婚登记,那么从申请当天开始计算,往后数30个自然日,而不是30个工作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冷静期制度能够完整、有效地实施,让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自己的婚姻状况,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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