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权益中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在315消费权益保护的范畴内,消费者拥有多种重要的权利。这些权利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保护,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安全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单来说,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不能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食品不能含有有害物质,电器不能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
其次是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商家必须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包括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比如,购买手机时,商家要如实告知手机的配置、性能、是否为翻新机等信息。
再者是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服务的方式。根据《消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例如,在商场购物时,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不同品牌、不同款式的商品。
还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法》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的这一权利。比如,商家不能以次充好,高价售卖劣质商品,也不能短斤少两。
另外,消费者还享有依法求偿权。当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法》第十一条对此作出了规定。例如,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导致自己受伤,就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此外,消费者还有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以及监督权等权利。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获得有关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监督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系,保障着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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