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为什么它们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才发现对方好像没有代理权。我就想知道,到底哪些情况算无权代理合同呢?而且为啥说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合同呀,这合同的效力到底怎么定下来,我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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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权代理
  • #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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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无权代理合同的类型以及其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 首先,无权代理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这就是说,行为人压根就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却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去签订合同。比如,小王没有得到小张的任何授权,却以小张的名义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这就是典型的没有代理权而签订合同的情况。 第二种是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虽然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在签订合同时,超越了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例如,某公司授权业务员小赵可以签订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合同,然而小赵却以公司名义和客户签订了一份 80 万元的合同,超出授权部分就属于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 第三种是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当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却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比如,老陈曾经是某企业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到 3 月底结束,可他在 4 月份还以该企业的名义和其他公司签了合同,这就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 接下来谈谈为什么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的效力还不确定,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或者条件来确定它是有效还是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意味着,无权代理合同签订后,其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合同就对被代理人无效。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综上所述,无权代理合同因为其签订时代理人的代理权存在瑕疵,所以其效力不能直接确定,需要等待被代理人的追认或者相对人的撤销等情况来最终确定合同的效力,因此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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