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温州离婚该去哪里起诉?

我在温州生活,现在和另一半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但协商无果,只能走起诉离婚的程序。可我不知道在温州该去哪个地方起诉,是去对方户口所在地,还是常住地,或者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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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温州起诉离婚,需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是由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被告住所地,简单来讲,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来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比如,被告的户口在温州鹿城区,但他已经在温州瓯海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了,那么起诉离婚就应该去瓯海区的人民法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如果被告出现上述特殊情况,在温州起诉离婚时,就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总之,确定起诉法院要依据具体情况,并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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