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7天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形?

我被拘留了,在第37天的时候办理了取保候审。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37天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形,是意味着我没什么事了,还是之后还会有别的情况,我现在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取保候审
  • #37天取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37天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形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37天”这个关键时间点。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是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样算下来,最长就可能达到37天。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那么37天取保候审通常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证据不足。经过37天的侦查,公安机关掌握的现有证据还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不符合逮捕的证据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继续侦查收集证据。 第二种情形是犯罪情节轻微。虽然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此时,司法机关认为没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就会决定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形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这也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之一。即便在37天这个时间节点,只要符合该条件,也会被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37天办理了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然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司法机关会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重新羁押。而且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还需要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和审判结果来确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