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一起吃饭喝酒,一人骑摩托车撞死另外三人,这三人有责任吗?
和三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之后其中一人骑摩托车,结果出事故把我们三人撞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三个被撞的人需不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一起喝酒等情况有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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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另外三人是否有责任,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要考虑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劝酒等不当行为。如果另外三人在吃饭喝酒时对骑摩托车的人有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这种劝酒行为可能就存在过错,对于骑摩托车人之后的危险驾驶行为有一定的诱发因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在骑摩托车人准备骑车离开时,另外三人是否有尽到劝阻义务。如果明知骑摩托车人饮酒了,却没有进行有效的劝阻,任由其骑车上路,导致发生事故,从公平和合理注意义务的角度来看,另外三人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这种过错可能要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另外三人没有上述劝酒和未劝阻等过错行为,比如大家只是正常一起吃饭喝酒,并且在骑摩托车人要离开时进行了劝阻但未能成功,那么通常情况下,另外三人不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事故责任主要应由骑摩托车的人承担,因为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饮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其自身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总之,具体责任划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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