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上班4年未签合同,工厂搬迁有什么补偿?

我在一家工厂上班4年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现在工厂要搬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依据是怎样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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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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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工厂搬迁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分别来看。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要注意,这里存在一个仲裁时效的问题,仲裁时效为一年。你已经上班4年了,一般情况下,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不被支持。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规定有二倍工资的补偿,但由于时间过去较久,通常很难再拿到这部分额外的工资了。 其次,工厂搬迁的补偿问题。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工厂工作了4年,那么工厂应当支付你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工厂搬迁后,新的工作地点对你的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并且工厂也提供了合理的交通补贴等措施,双方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存在经济补偿。如果工厂不愿意支付相应的补偿,你可以与工厂进行协商沟通,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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