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过程中难逃的5道陷阱是什么?


在买房过程中,有不少陷阱需要购房者格外留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5种陷阱。 第一种是虚假宣传陷阱。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会对楼盘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比如承诺小区会配备豪华的配套设施,像高端的健身房、大型的游泳池等,但在实际交房时却不见踪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种是产权陷阱。有些房屋可能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比如房屋被抵押、存在多个共有人但部分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等。一旦购房者购买了这类房屋,可能会面临产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购房者在买房前一定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确保产权清晰。 第三种是合同陷阱。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有些开发商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比如在违约责任方面,对购房者的违约责任规定得非常严格,而对开发商自己的违约责任则规定得很模糊。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或者不合理的条款,要及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第四种是质量陷阱。有些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会在房屋建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比如墙体裂缝、漏水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购房者在收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开发商整改。 第五种是认购金陷阱。有些开发商会在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时,要求购房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认购金,并声称如果购房者不购买房屋,认购金不予退还。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所以购房者在缴纳认购金前,一定要明确认购金的性质和退还条件。 总之,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相关信息,避免陷入这些陷阱。如果遇到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