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6大新亮点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以下为您介绍民间借贷可能存在的6大新亮点: 亮点一:规范利率保护上限 以前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是依据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来确定,而现在则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一调整使得利率保护上限更加市场化、动态化,更能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亮点二:明确合同成立时间 该规定指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对于其他民间借贷合同,一般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明确合同成立时间有助于确定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点,在发生纠纷时便于认定责任。 亮点三:强调借贷合同形式 虽然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为避免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书面合同能清晰记载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重要信息,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亮点四:对职业放贷人的规制 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这一规定旨在打击非法放贷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亮点五:电子数据可作为证据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越来越常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这意味着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亮点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 对于民间借贷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十种行为,严格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