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强制拆除是否可行?

我最近遇到一些关于房屋拆除的问题,不太清楚行政强制拆除到底怎么回事。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行政强制拆除是被允许的,什么情况下又是不合法的,以及整个行政强制拆除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展开 view-more
  • #行政强拆
  • #强制拆除
  • #拆迁条件
  • #拆迁程序
  • #法律依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拆除是可以的,但必须要依法进行。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简单来说,如果有违法的建筑等,行政机关先通知当事人自己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既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又不拆除,行政机关就能依法强拆。 其次,行政强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对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拆迁分为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都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没作出裁决不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或达成后反悔的,一般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安置补偿及强制执行问题;二是拆迁人要按房屋拆迁裁决的内容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申请提存;三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四是如果被拆迁房屋是保护性文物等事后不能补救的事项,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程序。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才能启动强制拆迁程序。有权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机关只能是市、县人民政府。市县政府对建设部门的行政强制拆迁申请要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若把不符合条件的房屋责成强拆则违法。 再者,行政强制拆除有法定程序。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强制拆除,那就是违法的行为。比如没有作出房屋拆迁裁决、没有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等情况下就强拆,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概念:(行政强制拆迁:指行政机关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对被拆迁人的房屋等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 司法强制拆迁:指由行政机关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由法院决定实施的强制拆迁行为 房屋拆迁裁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拆迁双方在拆迁过程中的争议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