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犯罪主体具体有哪些?


滥用职权犯罪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其犯罪主体对于准确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滥用职权犯罪的主体。 首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滥用职权犯罪的典型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官员、警察、法官、检察官等。这些人员拥有国家赋予的特定职权,他们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果他们违反规定,随意行使权力或者超越职权范围行事,就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能成为滥用职权犯罪的主体。例如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如果滥用权力,同样可能触犯滥用职权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也明确了这类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构成滥用职权犯罪的认定规则。 此外,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一些临时聘用在国家机关工作,且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否则也可能被认定为滥用职权犯罪主体。 总之,滥用职权犯罪主体并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涵盖了在不同形式下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各类人员。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维护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全面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