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礼不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


收礼不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理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意思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手中的职权来做事。比如,税务人员利用自己收税的权力,工商人员利用管理市场的权力等。“索取他人财物”,就是主动向别人要好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地接受别人送的东西。而“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要求实际办成了事,只要承诺、实施或者实现为他人谋利的行为都可以。也就是说,即使最后事情没办成,只要一开始有承诺帮忙或者有过努力去办的行为,也可能符合这个条件。 如果收礼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是利用职务便利收了礼,哪怕最后事情没办成,只要他一开始有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不管是明示还是暗示,都可能构成受贿罪。例如,某官员答应帮企业主拿到项目,收了企业主的钱,但由于各种原因项目没拿到,这仍然可能构成受贿罪。 然而,如果收礼的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收礼和职务行为没有关联,那就不构成受贿罪。比如,朋友之间单纯的赠送礼物,和职务无关,就不属于受贿。 所以,判断收礼不办事是否构成受贿罪,要综合考虑收礼人的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有谋利的意图和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准确判断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