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从犯和胁从犯是怎么回事?

我参与了一个案子,在过程中我感觉自己好像不是主要的实施者,有点像是跟着别人一起做的,另外还有个人好像是被威胁才参与的。我想知道从犯和胁从犯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和那个人的情况符不符合从犯或者胁从犯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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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犯胁从犯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犯和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人分类的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次要作用”,是指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虽然参与了实施犯罪行为,但相较于主犯,其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所起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比如在盗窃团伙中,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具体实施盗窃,望风的人对盗窃行为的完成起到了一定辅助作用,但相较于直接实施盗窃的人,其作用就处于次要地位。而“辅助作用”则主要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低,所以在量刑时会给予较为宽大的处理。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或者精神强制,不得已才参与犯罪。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开始时是被胁迫参加犯罪,后来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就不能再认定为胁从犯,而应按照主犯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从犯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实施犯罪的故意,而是在他人的胁迫下不得已实施了犯罪行为,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所以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其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宽大处理。 总之,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都具有各自的特点和法律规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从犯和胁从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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