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在探讨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中受到的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一条款就为我们判断上班前做准备工作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提供了法律依据。“工作时间前后”,很好理解,就是正式工作时间开始之前或者结束之后。“工作场所内”,指的是劳动者进行工作的地点,比如工厂车间、办公室等。“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像在工厂里,工人上班前检查机器设备是否正常、领取工作所需的工具等;在办公室里,员工整理工作资料、开启办公设备等,这些都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 如果劳动者在上班之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了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工作,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意外,受到了伤害,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是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不过,要想认定为工伤,还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综上所述,上班之前做上班准备工作发生意外,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劳动者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