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出了意外,哪些情况不能算工伤?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很关心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能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不能算工伤。 首先,在认定工伤时,“非本人主要责任”是一个重要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意味着,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某人在下班路上闯红灯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其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其次,意外如果不是发生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也不能算工伤。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比如,下班后绕路去商场购物、办其他私事,在这个过程中发生意外,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绕路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情况则另当别论。 再者,如果意外并非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例如,在上下班路上自己不小心摔倒受伤,这种并非因上述特定事故导致的伤害,通常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不过,如果是在单位提供的通勤车上发生意外,一般可按照工伤处理。 另外,如果职工是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醉酒或吸毒本身是违法行为,因这些行为导致的意外不能获得工伤认定。 最后,如果职工是在非正常上下班时间发生意外,且没有合理理由,也难以认定为工伤。正常上下班时间是指根据单位的工作制度和实际情况确定的上下班时间。如果职工擅自提前或推迟上下班时间,在这段不合理的时间内发生意外,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在判断上下班途中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这样才能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