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两者的定义。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可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也可以是在法定情形下由一方单方面提出。 从适用的情形来说,开除的适用情形通常比较严格。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该条例已废止,但在实践中有一定参考意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等情况,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开除措施。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则更为多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在法律后果方面,开除一般意味着职工存在严重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职工可能还需要对因自身过错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在程序上,开除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行政程序,如单位的管理层讨论决定、征求工会意见等。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则根据不同的解除方式有所不同。协商解除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协议;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一般按照规定提前通知即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如提前通知工会等。 综上所述,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在定义、适用情形、法律后果和程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