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金及附加跨年度计提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遇到税金及附加跨年度计提的情况,不太清楚该怎么做会计分录。我知道会计分录在财务处理里很重要,弄错了可能影响财务数据准确性,也怕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所以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正确的会计分录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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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税金及附加和跨年度计提这两个概念。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而跨年度计提,就是把本应在当年计提的税金及附加,放到下一年度来进行账务处理。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税金及附加跨年度计提,需要用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这是因为按照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费用应该在其所属的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如果跨年度才计提税金及附加,就需要通过这个科目来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步,补提上一年度的税金及附加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 - 应交消费税等(根据具体的税种填写) 这里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用来调整上一年度少计的费用;“应交税费”科目则反映了企业应该缴纳但还未缴纳的税金。 第二步,调整所得税(如果影响到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 - 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步是因为补提税金及附加会减少上一年度的利润,从而影响所得税的缴纳。通过这一调整,确保所得税的计算是准确的。 第三步,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样做的目的是将调整后的损益结转到利润分配中,反映企业实际的未分配利润情况。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要按照其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记录,以保证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税金及附加跨年度计提时按照上述会计分录进行处理,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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