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建税计提的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我是个会计新手,在处理公司账务时,涉及到城建税计提的会计分录不太清楚该怎么做。之前没接触过这方面,也不知道有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怕分录做错影响财务数据,想了解下城建税计提的会计分录到底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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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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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全称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一种附加税,是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在会计核算中,正确处理城建税计提的会计分录非常重要,这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城建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当企业计提城建税时,意味着企业在当期应该承担这笔税费,但还未实际缴纳。按照会计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需要确认这笔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会计分录中,我们要将计提的城建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其会计分录为: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金及附加”属于损益类科目,它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方登记增加额,表示企业当期承担的税费增加;贷方登记减少额,期末该科目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负债类科目,贷方登记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金额,借方登记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建税金额,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企业尚未缴纳的城建税。 当企业实际缴纳城建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此时,“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减少,银行存款也相应减少。这体现了企业履行纳税义务,将之前计提的负债进行清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在进行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和记录,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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