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有哪些?


股票期权是企业给予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在我国,对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时间点概念。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在授予日,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企业通常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此时员工尚未实际获得行权的权利,只是获得了一个未来可能行权的机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例如,企业预估未来有一定比例的员工会满足行权条件,那么就按照这个预估数量来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 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 前期累计已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这里的成本费用会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等因素,分别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科目。 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职工和其他方具有从企业取得权益工具或现金的权利的日期。从可行权日到行权有效期截止日之间称为行权有效期。在可行权日之后,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行权日是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企业应在行权日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比如员工以约定价格行权购买股票,企业收到款项,一方面增加银行存款,另一方面按照股票面值增加股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例如,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票增值权,在等待期内要根据股价变动等因素调整负债的账面价值。 总之,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需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在不同的阶段按照相应的规则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