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捐赠的会计该如何处理?


对外捐赠是企业或组织将自己的资产无偿给予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不同的捐赠类型和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记录。 首先,我们要明确对外捐赠的资产类型,常见的有现金捐赠、存货捐赠、固定资产捐赠等。不同类型的资产,其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现金捐赠,这是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企业在实际支付捐赠款项时,按照支付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是因为现金捐赠直接导致企业的资金流出,而“营业外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捐赠支出就属于这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这种处理符合费用确认的条件,即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且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如果是存货捐赠,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里视同销售是基于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对于固定资产捐赠,企业应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然后,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处置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在税务处理方面,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总之,对外捐赠的会计处理需要综合考虑资产类型、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