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账务应该如何做账?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它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营业外收入账务的处理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营业外收入的主要内容,它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这些收入的性质决定了它们在会计核算上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所不同。 在账务处理方面,当企业取得营业外收入时,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记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来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对于不同类型的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也有所差异。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为例,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当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若产生净收益,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科目。比如,企业出售一台旧设备,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0,000元,出售价格为60,000元,发生清理费用2,000元。在清理过程中,先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50,000元,“累计折旧”(假设为30,000元),贷记“固定资产”80,000元;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元;收到出售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60,000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0,000元。最后,计算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为60,000 - 50,000 - 2,000 = 8,000元,此时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8,000元,贷记“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8,000元。 再如政府补助,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假设企业收到一笔政府补助100,000元,用于补偿企业下一年度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在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00元,贷记“递延收益”100,000元。下一年度,当实际发生研发费用时,按照分摊的金额,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期末,企业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核算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例如,期末“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余额为200,000元,应做分录:借记“营业外收入”200,000元,贷记“本年利润”200,000元。 在税务处理上,营业外收入一般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同类型的营业外收入可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可能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应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总之,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需要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记录每一笔收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企业财务人员应熟悉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业务情况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