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不相容的职务有哪些?


在会计领域,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简单来说,就是某些工作不能让一个人同时去做,不然容易出现财务漏洞和违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这为不相容职务分离提供了法律依据。 常见的会计不相容职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一,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授权批准是指对经济业务进行决策和批准的权力,业务经办则是具体去办理经济业务的工作。比如,公司的采购业务,批准采购的人不能同时去办理采购事项。如果同一个人既可以批准采购,又能去实际采购,就可能出现随意采购、吃回扣等问题。 第二,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人员负责实际开展经济活动,而会计记录人员要对这些经济活动进行账务处理。若一个人同时担任这两个职务,可能会为了掩盖错误或谋取私利而随意记录账目。例如,销售人员同时负责记录销售账目,就可能虚报销售额。 第三,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会计记录是对企业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进行记录,财产保管则是对实物资产进行保管。如果一个人既负责记账又负责保管财产,就有可能监守自盗并篡改账目来掩盖。比如,仓库管理员同时负责记录库存账目,就可能私自挪用货物并修改账目。 第四,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稽核检查是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由其自己进行稽核检查很难发现问题。所以,这两个职务必须分离。 第五,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授权批准人员有权力决定经济业务是否开展,而监督检查人员要对这些业务进行监督。如果同一个人担任这两个职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比如,审批资金使用的人同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可能会对自己批准的不合理支出视而不见。 企业在设置会计岗位和进行人员安排时,一定要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