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核算是怎样的?


在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的核算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方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这里的可辨认性很重要,它意味着该资产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等。这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的规定。 在无形资产的确认方面,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作出合理估计,并且有明确的证据支持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比如企业自行研发的一项新技术,如果经过评估,该技术未来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利益,并且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能够准确核算,那么就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也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的具体要求。 对于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通常按照成本进行。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些规定都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有详细说明。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涉及到摊销和减值。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进行摊销,但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这些都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执行的。 当无形资产出现处置或报废等情况时,也有相应的核算方法。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这些都体现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核算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